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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列支渠道的批复
【法规文号】
津政函〔2023〕第 69 号
【法规类别】
地方法规
【法规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3年6月27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市级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3年6月27日
关联知识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列支渠道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列支渠道,13万元(含)以下部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13万元以上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列支。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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