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六条财政措施的通知

  • 【法规文号】冀财办〔2023〕第 5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2月14日
关联知识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厅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我们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六条财政措施》,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2023年2月14日
 
优化营商环境六条财政措施
 
  一、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直通车”。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河北财政”微信公众号开设服务专区,分类公开所有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出台的政策,1日内上网公布、3日内发布解读。设立税收优惠政策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解答。组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注册会计师辅导团,帮助指导企业建立专账、精准核算。
 
  二、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将相关收费项目全部纳入清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明确收费主体、对象、范围、标准等,即时更新,清单之外无收费,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及其他违规收费。
 
  三、开通涉企惠企资金拨付“快速路”。对明确到具体项目的中央和省级涉企资金,3日内下达市县。对企业上市前期费用补助,由半年兑现改为“即申即核即拨”。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后,3日内拨付市县。
 
  四、提升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便利度”。在全省范围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再出具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承诺函。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投标评审,享受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
 
  五、全面推行政府非税收入缴款“电子化”。各级所有非税收入缴款实行线上线下“自主选”,缴款人可通过个人或企业网银、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平台,24小时在线缴费,并可通过电子邮箱或河北省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取得缴款电子凭证,作为报销和入账凭据。
 
  六、实行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网上办”。将受理条件、业务流程等办事指南,全部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等3项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发放电子化执业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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