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退库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法规文号】税总发〔2019〕第 40 号
  • 【法规类别】优惠政策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9年3月1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3月18日
关联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出台后,部分缴款人需通过退库方式享受优惠,涉及户数多、金额小、流程长,及时办理退库存在一定困难。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进一步提高退库效率,经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共同研究,对税务机关办理的此类退库工作流程予以简化,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工作流程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退库采取逐户核实、登记造册、集中填报、批量处理方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严格核对应退信息
 
  税务机关根据政策规定,通过征管信息系统提取应退款项信息,通过主动上门、电话、微信等方式与缴款人逐户、逐笔核对原缴款(入库)信息、税款所属期、应享受政策、应退金额、退款账户等情况,对核实情况登记造册。
 
  (二)统一制作退库清单
 
  对确应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需办理中央预算收入或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退库的,税务机关可以统一填制退库申请书,制作退库清单(填列项目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缴款人名称、原缴款金额、款项所属期、申报缴款期、应退金额、退款账户、享受政策名称等),开具收入退还书,一并直接送交人民银行国库(含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国库,以下简称“国库”)办理退库手续;需办理地方预算收入退库的,退库流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规定,原则上比照上述退库流程,直接由税务机关送国库办理。
 
  (三)及时办理收入退库
 
  国库收到收入退还书及相关资料后,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退库、电子更正、电子免抵调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7〕294号)等文件的规定,及时审核办理退库。二、办理范围
 
  本通知规定的退库流程适用于财税〔2019〕13号文件和各省配套出台的地方税费减征政策,以后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有类似情况的参照适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细化方案。各单位要从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细的高度,充分认识提高退库效率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提升退库工作便捷性。
 
  (二)紧密协作,统筹协调。各级税务机关、人民银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合作,共同做好资料传递、信息沟通等工作,保障退库工作顺利开展。
 
  (三)优化服务,跟踪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持续优化服务举措,保证退库信息核对准确,跟踪款项退付进展,确保应退款项及时安全退付给缴款人。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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