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做好优化企业税务注销流程纳税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 【法规类别】其他政策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8年9月1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9月19日
关联知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并税务注销办理流程,减少报送资料,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为切实落实《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优化企业税务注销流程纳税服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设置注销业务专窗
 
  按照《通知》要求,注销业务专窗名称统一为“清税注销业务专窗”。各地要立即做好设置专门注销窗口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从2018年10月1日起,在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等办税服务场所设置“清税注销业务专窗”并摆放专窗标识;对业务办理量和窗口数量较少的办税场所,可在综合窗口摆放专窗标识。各地要及时升级排队叫号系统,增设清税注销业务排队功能,并根据业务办理量和办税服务场所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和灵活调配专窗数量,避免纳税人长时间排队等候。
 
  二、严格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制度
 
  各地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等涉税业务时,首次接待的税务人员应问清情况,一次性将办理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等注意事项告知纳税人,帮助并有效引导纳税人完成涉税事项办理。10月1日前,各省要完成本省税务注销办税指南的更新并及时下发窗口单位使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向纳税人提供或引导纳税人自助打印办税指南,提高“一次性告知”的完整性。
 
  三、优化岗责配置和内部工作流程
 
  各地要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岗责配置,赋予前台人员相应权限,确保办税服务窗口集中受理与纳税人注销清税有关的依申请事项。同时要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实现业务数据实时共享、跨部门业务联动,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反复找。
 
  四、及时开展注销套餐业务的操作培训
 
  目前,税务总局正在抓紧研究升级信息系统,支持为纳税人提供注销清税“套餐式”服务。待系统升级完毕后,各地要迅速组织窗口人员开展操作培训、上机演练,确保窗口人员熟练掌握注销套餐业务的系统操作流程。
 
  五、强化清税注销业务的宣传辅导
 
  各地要将税务注销政策、流程录入12366知识库,同时及时更新税务网站办税指南栏目相关内容,统一规范宣传咨询口径。各地要提前制作宣传手册、“二维码”等多种形式的税务注销流程宣传材料,在办税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摆放、张贴,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税务注销业务办理流程。
 
  六、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改进到位
 
  近期,税务总局将安排税务注销等办税难点堵点问题的排查整改工作,并对各地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地可先行开展自查分析,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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