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做好农业保险防汛救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金〔2023〕第 56 号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3年8月1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8月14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保险公司:
 
  近日,受台风“杜苏芮”影响,我国多地出现极端降雨过程,引发洪涝和地质灾害,对部分地区农业生产造成损失。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汛救灾和风险保障作用,切实帮助受灾农户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现就做好农业保险防汛救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保险公司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同配合,立足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本职,全力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防汛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灾减损和灾后风险补偿作用。
 
  二、提升理赔服务质效
 
  保险公司要切实提高理赔效率,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优化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要切实提升服务质量,科学精准做好应急处置,因地制宜认真做好防汛救灾和受灾农户金融保险服务,能赔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地方财政部门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工作督导和监管。
 
  三、加强保费补贴管理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保障工作,根据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按要求及时足额将保费补贴拨付到位,不得拖欠,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提升受灾农户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加强监管。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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