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终止代征印花税有关事宜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2020〕第 489 号
  • 【法规类别】印花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2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6月23日
关联知识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现就终止代征印花税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收范围不包括“权利、许可证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2022年7月1日起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
 
  二、为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权益,对多缴、错缴、重缴且未满三年的印花税,请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12月1日(含)前,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12月1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分批为权利人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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