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延长《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 【法规文号】沪财发〔2023〕第 6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3年8月1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市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8月14日
关联知识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结合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20〕9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自2023年征收2022年度保障金起继续执行三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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