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6号(关于扩大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银行范围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第 176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11月26日
关联知识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汇总征税担保业务,优化税收服务,改善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扩大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银行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可进行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的银行扩大到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农业银行和杭州银行。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执行。
 
  其他商业银行与海关总署完成联调测试后,经海关总署认定符合上线要求的即可上线运行,海关总署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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