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贸函〔2023〕第 437 号
  • 【法规类别】对外贸易管理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3年8月1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8月18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珠海、汕头市商务主管部门,各进出口商会,外贸发展局、外贸中心、外资协会:
 
  为顺应当前外贸发展形势,推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改革创新,更好开展一般性展位基数重核,结合近年来展位安排实际情况,现将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务部办公厅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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