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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法规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第 21 号
【法规类别】
增值税
【法规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2023年8月17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3年8月17日
关联知识
为继续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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