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法规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第 21 号
  • 【法规类别】增值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23年8月1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8月17日
关联知识
  为继续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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