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背面使用说明的函

  • 【法规文号】征科便函〔2012〕第 19 号
  • 【法规类别】其他政策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2年3月1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3月19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满足旅客的各类保险需求,经商民航局财务司,现将新印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背面使用说明的第二条内容修改为:“……保险费是指购买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所支付的费用。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及适用条款可向保险销售合作单位索取,也可登陆航联保险经济有限公司的网站www.air-union.com查询或拨打4008102688电话验真。”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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