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工作的通告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3年8月2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8月24日
关联知识
  为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缴费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380元的标准缴纳;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缴纳。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三、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4年度保费的,可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2024年度保费的,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缴费的,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4年度保费的,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集中缴费期之后缴纳2024年保费的,从足额缴费后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当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缴费渠道
 
  (一)线上渠道。“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缴费。
 
  (二)签约扣费。签订“委托金融机构扣费协议”通过银行扣费。
 
  (三)柜台缴费。金融机构柜台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四)其他代收。农村金融服务点、已部署移动智能终端机的社区及村委、大中专院校等单位代收。
 
  五、缴费凭据
 
  (一)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缴费的,以电子支付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二)通过银行移动智能终端(POS机)、自助办税终端等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凭据。
 
  (三)通过银行柜面、协议扣款缴费的,以银行业务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通过上述方式缴费的,可在三个工作日后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查看或下载电子缴费证明(电子缴费证明与纸质缴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确需纸质缴费证明的,可自行到办税服务厅在自助办税终端打印)。
 
  六、其他事项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享受。缴费事宜请咨询12366服务热线或辖区税务部门,参保登记、待遇享受事宜请咨询12345或辖区医保部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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