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启用电子票据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2020〕第 394 号
  • 【法规类别】基本法规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12月23日
关联知识
  为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要求,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启用电子票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财政电子票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开具纸质收费票据,电子票据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当事人可通过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http://pjonline.cnipa.gov.cn/)及支付宝、微信的电子票夹小程序查询并下载电子票据。
 
  三、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当事人办理退费等相关业务,应当使用新版请求类表格,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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