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10〕第 347 号
  •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0年7月2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0年7月26日
关联知识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请示》(厦地税发[2010]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转让码头泊位、机场跑道等基础设施性质的建筑物行为,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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