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8〕第 126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1月31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时更新综合征管软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新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国税函〔2007〕119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有关规定,需要对业务需求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将《综合征管软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业务需求调整内容》下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征管信息系统的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附件:综合征管软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业务需求调整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综合征管软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业务需求调整内容
 
  一、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一)名称:将“业务需求”中“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改为“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二)表样内容:将“业务需求”中申报表第5行“加:纳税调整增加额”、第6行“减:纳税调整减少额”、第7行“减:弥补亏损”、第8行“应纳税所得额”删除。
 
  (三)需求内容:将“业务需求”中第6页“三、功能描述(三)业务处理规则”第6至第9项内容删除,第10项以后表述的对应关系相应调整;将“业务需求”中第12页“四、需调整的关联业务(一)季度弥补亏损信息的处理”内容删除。
 
  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将“业务需求”中“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改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三、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将“业务需求”中“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B类)”改为“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四、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一)名称:将“业务需求”中“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改为“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二)表样内容:将“业务需求”中扣缴表“纳税人名称”与“纳税人识别号”位置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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