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法规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1〕第 42 号
  • 【法规类别】发展改革委令
  •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3月2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3月27日
关联知识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1年2月23日第1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主 任  何立峰
  2021年3月27日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等6件规章、《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等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附件2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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