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十二五”期间举办的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哈洽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览品(除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及汽车外)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每个参展商免税展览品销售总额不超过20000美元,免征进口关税的展览品清单及相关规定见附件。超出免税限额又不能退运出境的,以及免税清单以外的展览品在展览结束后未退运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附件:哈洽会留购展品免税清单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哈洽会留购展品免税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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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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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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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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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植物及动植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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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类单件商品的销售价格不超过2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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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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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金属及金属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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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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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橡胶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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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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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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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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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帽、伞等日用品及装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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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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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玻璃及其制品、陶瓷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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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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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游戏及运动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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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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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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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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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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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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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品、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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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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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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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5类单件商品的销售价格不超过1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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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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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首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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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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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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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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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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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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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及木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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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个参展商第1-15类展品的免税销售总额不超过20000美元
2.以上商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和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