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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9号(关于调整实施反倾销措施进口货物商品编码)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第 89 号
【法规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来源】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9年12月30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10年1月1日
关联知识
由于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的税目设置及其相应的税则号列与2009年版《税则》相比有所调整,因此,海关相应调整了部分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现就征收反倾销税的进口货物商品编码填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本公告附件所列属于应征收反倾销税的货物时,应按照本公告附件列明的调整后的商品编码填报。
二、对本公告附件所列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相关反倾销公告中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征收反倾销税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调整对照表.doc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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