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6号(关于公布部分本国子目注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第 86 号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4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9年12月24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关于公布2010年版〈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方便货物通关,现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予以公布,作为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
 
  该批子目注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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