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4位税目3701和3702项下感光胶卷从量关税计征标准)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第 82 号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0年1月1日
关联知识
  为明确4位税目3701、3702项下感光胶卷进口从量关税的计征标准和申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4位税目3701、3702项下感光胶卷进口从量关税的计征面积为胶卷的实际面积。感光胶卷半成品的实际面积为感光涂布面积和白边面积之和。
 
  二、企业申报4位税目3701、3702项下感光胶卷进口应以实际面积的数量向海关申报。
 
  三、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按《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如实申报。其中规格尺寸中的宽度是指实际尺寸,半成品的规格尺寸中的宽度是指感光涂布宽度和白边宽度之和。
 
  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