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8号(关于废止2005年第4号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第 58 号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9年8月3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9年9月1日
关联知识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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