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位置安排办法》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贸函〔2023〕第 463 号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3年9月1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9月12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杭州市、济南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珠海市、汕头市商务主管部门,各进出口商会,外贸发展局、外贸中心、外资协会:
 
  为顺应当前外贸发展形势,推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改革创新,更好满足参展企业需求、维护良好展会秩序,结合近年来展位位置安排实际情况,现将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位置安排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务部办公厅 
2023年9月12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