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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5号(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法规类别】
海关法规
【法规来源】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3年9月28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3年9月28日
关联知识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马来西亚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7号关于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马来西亚禽鸟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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