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算2022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和下达2023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金〔2023〕第 77 号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3年9月2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9月26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有关规定,结合经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审核的2022年度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当地2023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方案及资金到位确认函等有关材料,现结算2022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并下达2023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具体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表》(附件)。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4Z145110010023)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保费补贴管理,优化资金拨付方式。对于由省级财政部门拨付保费补贴的地区,要尽量缩短资金审核拨付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由市县财政部门拨付保费补贴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指导督促,严禁挪用,不得拖欠,确保资金拨付规范及时、足额到位。对不属于财政补贴范围的保险机构应收账款,省市县财政部门应当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做到“账实相符”。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中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目标应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财政部
  2023年9月26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