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2022年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补助资金申请清算的报告》(渝财文〔2022〕33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财政部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114号)和《财政部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资〔2015〕65号)等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3年你市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清算)(项目代码:10000019Z18519003000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财政部重庆监管局《关于重庆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情况的审核报告》(财渝监〔2022〕172号),经复核,核定你市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1603万元,该资金以后年度不再清算。
二、该资金预算列2023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701费用补贴”和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30101厂办大集体改革支出”。
三、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