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央部门管理企业、中央文化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时间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资〔2022〕第 9 号
  • 【法规类别】企业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5月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5月6日
关联知识
有关中央部门办公厅(室),有关中央文化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中关于2022年实现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收官的要求,支持中央部门管理企业、中央文化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现将《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和原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资〔2019〕28号,见附件)中有关清算报告报送时间调整安排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向其中央主管部门提交清算申请报告的时间调整为2022年8月底之前。
 
  二、中央主管部门应当于2022年9月底之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按照财政预算管理以及财资〔2019〕28号文件有关要求,做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申请工作。
 
  三、中央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相关中央企业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清算工作。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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