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3号(关于调整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 63 号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8年8月2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9月1日
关联知识
  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08年9月1日起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并实施至2008年12月31日。
 
  二、自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除上述两种产品外的其他化肥及化肥原料继续征收100%特别出口关税。
 
  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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