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启用的通告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3年6月2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6月21日
关联知识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我局于2023年6月29日上线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升级工作安排
 
  2023年6月26日18:00至2023年6月27日8:00进行系统升级。升级期间,暂时停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2.0、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和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纳税人端上传、下载、勾选、查验、网上认证增值税发票功能将无法正常使用,发票类业务、增值税申报类业务将受影响。
 
  二、启用功能介绍
 
  新增税务数字账户功能。电子税务局升级后,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
 
  税务数字账户是面向纳税人缴费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其中纳税人比较常用的功能为发票勾选确认,与综服平台的勾选功能基本保持一致,符合纳税人的操作习惯,无需纳税人额外学习。
 
  新增征纳互动功能。纳税人缴费人在使用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时,对于操作方式、操作流程等存在疑问,可以通过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征纳互动图标唤起征纳互动服务,通过文字、图片、屏幕共享等方式获取办税帮助。
 
  如果纳税人缴费人在使用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过程中发现异常,或对电子税务局升级变化内容存在疑问,可以点击查看操作指引,关注安徽税务微信公众号查阅专题辅导,通过在线咨询、拨打0551-12366进行咨询或反馈意见建议。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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