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8年第51号公告(关于实施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 51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8年7月2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8月1日
关联知识
  为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于200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于2007年对《目录》进行了修订。上述目录分别以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和2007年第50号对外公布。根据当前海关监管的需要,海关总署制定了2008年版《目录》,该《目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目录》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2008年版《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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