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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0号(关于推迟执行2008年第17号公告)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 50 号
【法规类别】
其他
【法规来源】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8年7月23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08年7月23日
关联知识
2008年3月12日,海关总署下发了2008年第17号公告,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由于奥运会安保工作需要,第17号公告执行中涉及到的H2000系统的修改工作要在奥运会后才能完成和上线。因此,17号公告推迟到2008年12月1日才能执行。相应地,目前全国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已经取得“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双重身份的企业,双重身份继续保留到2008年12月10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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