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8年第49号公告(关于核准奥林匹克标志通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补充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 49 号
  •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8年7月1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7月15日
关联知识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及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于2008年7月8日向我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经审核,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权利名称:奥林匹克标志(详见附件)。
 
  进出口侵犯上述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的,海关将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申请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
 
  2.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申请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
 
  海关总署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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