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7号(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吉祥物海关保护备案)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 37 号
  •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8年5月2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5月20日
关联知识
  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就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之一的吉祥物向我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上海世界博览会吉祥物(见附件)。
 
  进出口侵犯上述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世博会吉祥物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