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08年第27号(关于发布《聚酯长丝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08〕第 27 号
  • 【法规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8年4月21日
  • 【法规效力】部分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5月21日
关联知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24号)规定,本法废止《机制床单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34-2008)、《精梳毛与化纤制男式西服上装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37-2008)。

2.根据《关于发布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3年第6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聚酯长丝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08年5月2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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