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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关于对过磷酸钙和钾肥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 18 号
【法规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来源】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8年3月26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08年4月1日
关联知识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和钾肥(税号: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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