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发展与安全,进一步发挥好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运行监测、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平台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商合发〔2019〕395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督促辖区内或下属企业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扎实细致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重点加强对发生暴恐袭击/绑架事件、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治安犯罪/群体性事件、重大卫生疾病事件、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政变、政府违约/外汇管制、重大负面舆情等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商务部将在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对有关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检查。
二、做好督办转办事项处理和反馈
按照《办法》要求,商务部将对境外企业和项目发生的违规情况、突发事件等进行“红黄蓝”分级督办、转办,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及时处理,并将重大违规问题的处理结果反馈平台汇总。对未及时报告或漏报、瞒报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对督办转办工作执行不力的境内主体和单位,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强平台访问使用和意见反馈
商务部于近期对平台进行了改造升级,实现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账号直接跳转访问,并优化整合了共享数据和信息报告等栏目内容。请各单位按照《办法》有关要求,督促提醒辖区内或下属企业进一步用好平台,注意梳理反馈平台使用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商务部将定期对各单位的平台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账号管理
为确保账号密码安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账号访问为单向跳转。请各单位注意加强平台账号用户名密码的使用管理,实行专人专用。如有人员职责调整,请及时做好平台相关工作交接,并及时更新平台内的用户信息。
五、更新平台联系人信息
为有序推进平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2020年平台建立了工作联系人制度。请各单位将现有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于2023年10月20日前通过平台“文件收发”进行反馈。
平台日常使用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联系。联系人:合作司 刘畔、周锋刚、郭智广
联系电话:010—65197183、7933附件:平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