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相关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合函〔2023〕第 478 号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3年9月2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9月26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发展与安全,进一步发挥好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运行监测、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平台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商合发〔2019〕395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督促辖区内或下属企业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扎实细致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重点加强对发生暴恐袭击/绑架事件、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治安犯罪/群体性事件、重大卫生疾病事件、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政变、政府违约/外汇管制、重大负面舆情等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商务部将在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对有关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检查。
 
  二、做好督办转办事项处理和反馈
 
  按照《办法》要求,商务部将对境外企业和项目发生的违规情况、突发事件等进行“红黄蓝”分级督办、转办,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及时处理,并将重大违规问题的处理结果反馈平台汇总。对未及时报告或漏报、瞒报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对督办转办工作执行不力的境内主体和单位,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强平台访问使用和意见反馈
 
  商务部于近期对平台进行了改造升级,实现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账号直接跳转访问,并优化整合了共享数据和信息报告等栏目内容。请各单位按照《办法》有关要求,督促提醒辖区内或下属企业进一步用好平台,注意梳理反馈平台使用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商务部将定期对各单位的平台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账号管理
 
  为确保账号密码安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账号访问为单向跳转。请各单位注意加强平台账号用户名密码的使用管理,实行专人专用。如有人员职责调整,请及时做好平台相关工作交接,并及时更新平台内的用户信息。
 
  五、更新平台联系人信息
 
  为有序推进平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2020年平台建立了工作联系人制度。请各单位将现有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于2023年10月20日前通过平台“文件收发”进行反馈。
 
  平台日常使用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联系。联系人:合作司 刘畔、周锋刚、郭智广
 
  联系电话:010—65197183、7933附件:平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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