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号(关于调整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 8 号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8年2月1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2月15日
关联知识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2月15日至12月31日,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磷酸氢二铵(税则号列:31053000)、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54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自2月15日至9月30日税率提高至35%;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实行20%的税率。
 
  二、对部分含磷复合肥(税则号列:31052000、31055900、31056000)开征出口暂定关税,自2月15日至9月30日实行35%的税率;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的税率。
 
  特此公告。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