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号(关于对立陶宛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 5 号
  • 【法规类别】运输工具监管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8年1月2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1月24日
关联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2月10日起,对立陶宛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此前已征吨税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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