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8号(关于2008年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第 78 号
  • 【法规类别】综合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1月1日
关联知识
  为加强海关统计的信息、咨询与服务工作,方便公众对海关统计数据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08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国海关统计是中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和发布均由中国海关负责。中国海关采用国际通用的货物贸易统计标准,其数据具有全面性、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
 
  二、2002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建立并推行的“国际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ener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以下简称GDDS)。作为中国对外货物贸易统计数据编制和发布的主管部门,我署按照GDDS的要求,就我国对外货物贸易统计数据的概念、数据质量、数据完整性、公众对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改进计划等方面做出解释并予以公布。公众可在我署政府网站(WWW.CUSTOMS.GOV.CN)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网站(WWW.IMF.ORG)上查询有关详细内容。
 
  三、我署已开通海关统计资讯网(WWW.CHINACUSTOMSSTAT.COM),为社会提供更便捷的海关统计咨询服务。
 
  特此公告。
 
  附件:2008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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