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1号(海关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予以征税)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第 61 号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11月16日
关联知识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是否征收出口关税的问题,经商财政部、商务部同意,现公告如下: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免征出口关税外,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应税商品,一律照章征收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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