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年第59号(关于下发《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2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第 59 号
  • 【法规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31日
  • 【法规效力】部分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12月15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关于发布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3年第62号)规定,本法规《实木地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LY003-2007)废止。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2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07年12月1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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