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34号(关于执行《中巴自贸协定》)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第 34 号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7年6月2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7月1日
关联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巴自贸协定》)已经双方政府批准,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从巴基斯坦进口及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中巴自贸协定》项下货物,将按照《中巴自贸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及签证操作程序确定原产地,并适用《中巴自贸协定》规定的关税优惠。
 
  现将《中巴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及签证操作程序予以公告。
 
  附件: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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