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9号(关于调整尿素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第 19 号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5年5月25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6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关于废止部分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5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尿素(税号31021000)出口暂定关税税率做如下调整:
 
  一、自2005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260元/吨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
 
  二、自2005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按30%税率计征出口季节性暂定关税。
 
  三、自2005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按15%税率计征出口暂定关税。
 
  上述出口尿素暂定关税税率调整后,征税的范围继续适用于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项下出口的尿素。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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