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号(关于进口烟煤实行暂定关税税率)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第 7 号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5年3月3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4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关于废止部分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5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其他烟煤(税则号列27011290)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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