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1号(关于对磷酸氢二铵征收出口关税并调整磷灰石出口暂定税率)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第 21 号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7年5月2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5月22日
关联知识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对磷酸氢二铵征收出口关税,并调整磷灰石出口暂定税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的磷酸氢二铵(税号为31053000)征收季节性出口暂定关税:2007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税率为20%,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税率为10%。
 
  二、自2007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将磷灰石(税号为25101010和25102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10%提高至20%。
 
  特此公告。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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