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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1号(关于批准发布海关化验标准)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第 11 号
【法规类别】
综合类
【法规来源】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7年3月28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07年4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硅铝处理的金红石型钛白粉的鉴定方法》和《有机表面处理的二氧化硅的鉴定方法》等14项海关化验标准,现予以公布(标准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标准编号名称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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