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1号(关于批准发布海关化验标准)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第 11 号
  • 【法规类别】综合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7年3月2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4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硅铝处理的金红石型钛白粉的鉴定方法》和《有机表面处理的二氧化硅的鉴定方法》等14项海关化验标准,现予以公布(标准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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