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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文号】
汇发〔2023〕第 22 号
【法规类别】
外汇科技管理
【法规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年9月28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3年11月1日
关联知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汇发〔2014〕16号),特殊机构代码赋码工作按照《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汇发〔2023〕21号)执行。现予发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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