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6号(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3〕第 136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11月1日
关联知识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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