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广电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关于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公告

  • 【法规文号】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广电总局公告〔2023〕第 37 号
  • 【法规类别】部令公告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10月10日
关联知识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对外文化贸易“千帆出海”行动计划,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加快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中央宣传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2012年第3号公告(《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经企业申报、省市初审、第三方专业机构合规性审核、专家评审、有关部门复核、社会公示等程序,商务部、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共同认定了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现予以公布。
 
  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广电总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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