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确认福泉市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 【法规文号】黔财税〔2023〕第 10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10月17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1〕3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福泉市红十字会
 
  2.罗甸县红十字会
 
  3.三都水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4.安顺市西秀区红十字会
 
  5.铜仁市万山区红十字会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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