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85号(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令〔2009〕第 185 号
  • 【法规类别】其他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09年8月2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9年9月1日
关联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海关总署署长 盛光祖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平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我国汽车产业调整和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现决定废止2005年2月28日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第125号令公布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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